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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嘉善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决议

2017-12-05 09:10:44

(2017年11月30日嘉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嘉善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嘉善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方案》。

会议认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遵循了“面积不减少、完整性、连通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西塘古镇保护区1.44平方公里面积调出红线,将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汾湖穿堤北岸等相关区域调入红线区块,新划定面积为4.66平方公里,至此,我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到11.2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2.21%。

会议指出,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对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县政府要立足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护机制,严格管控措施,严守保护红线,确保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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