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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04-01 14:36:44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向本次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作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第二批试点单位,于2008年全面开展。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实战化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嘉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先后获评县级以上先进集体6次,先进个人5人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2人次。

截至2017年2月,我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26名,解除社区矫正1861名。目前在册365名,其中非嘉善籍159名,占43.5%。在册人员中缓刑322名,假释36名,暂予监外执行7名。累计警告144人次,收监执行19名。近五年来,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虚管保持零发生。2012年至2014年年度重新犯罪率分别是0.32%、0.32%、0.31%,2015年和2016年为零,均低于0.8%的省控指标。

(一)夯实基层基础,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构建高效组织架构。在县委的重视和支持下,社区矫正工作被纳入到社会管理创新中来谋划,建立了县、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县级层面建立以公检法司等13家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镇(街道)层面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村级层面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同时不断健全完善专门工作机构,2008年在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科,2012年增设社区矫正监管大队(信息监控中心)。

组建专业工作队伍。建立社区矫正政法专编执法队伍,目前县镇(街道)两级共配备政法专编工作人员18名,其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5名,司法所13名。建立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由各镇(街道)面向社会招募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目前共有专职社工15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扶队伍,目前全县共招募社会志愿者365名。

    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出台《嘉善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本县籍人户分离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规定》、《在全县实行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管理的规定》等规定,规范开展监管工作;出台《关于建立县社区矫正工作讲师团实施办法》、《嘉善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办法,有序实施教育矫正;制定《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考核办法》、《社区矫正“921”帮教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帮困扶助;同时制定社区矫正报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多项制度,健全社区矫正执法内部监督、下派指导员指导司法所等工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水平。

(二)严格文明执法,社区矫正监管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衔接协调。建立常态化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协同解决疑难问题。制定《嘉善县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规定(试行)》,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进一步配合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完成对拟实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调查评估。2012年以来,共完成各类审前社会调查280余份。

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规范执法标准、程序以及相关文书格式,并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的规范执法,如警告审批、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管理等级调整审批、审前社会调查、信息化核查等环节,做到过程规范,文明执法。

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每年邀请公检法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司法所定期开展4次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短板当场反馈,限期整改。不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清查排查活动,如执法案件评查、执法工作检查、执行情况排查等“三查”、脱漏管和虚管清理清查、重大峰会安保排查等,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脱漏虚管情况清、监管制度执行清等三“清”工作目标。

(三)勇于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的社会化水平不断提升

率先推行政府购买服务。2014年我县在全市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社工组织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形成较为完善的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目前该服务共覆盖5个镇(街道),258名社区服刑人员,占总人数的70%。项目实施两年多来,借助社工组织的资源优势,为社区服刑人员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矫正“两个八小时”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如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服务、“爱在善医”红马甲慈善益工活动 、“一复评三创建”志愿劳动等。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后,社区矫正两个八小时活动开展更加规范有序,社区服务流于形式的问题得到根本改观。

创新组建社区矫正讲师团。聘任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14名人员,组建社区矫正讲师团、公益律师讲师团和心理矫治讲师团。其中心理矫治讲师团有讲师8名,全部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二级和三级心理咨询师各有4名,师资力量在全省领先。讲师团讲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社区服刑人员特点,量身定做包含法治、道德、心理、就业指导等内容的18个宣讲课题,形成3份课程菜单,由司法所点单选择课题邀请讲师。同时公益律师讲师团开通律师爱心热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心理讲师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形成报告记录并归档。五年来,三个讲师团已面向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各类专题讲座800余场次,接受教育23000多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其它服务近600人次。如干窑镇社区服刑人员高某,因家庭婚姻和债务问题出现情绪波动,夫妻关系紧张,再犯罪风险较高,心理讲师团成员及时介入,对其开展心理和婚姻问题联合疏导,有效化解危机,目前该服刑人员离婚后重新找到工作,日常表现稳定。

创立社区矫正“921”帮教模式。我县于2016年出台《嘉善县社区矫正“921”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由县司法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综治办等9个部门参与的“921”帮教工作模式。该模式借助各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精准矫治,按照“二帮一”原则共结对帮教51名社区服刑人员。“921”模式搭建了面对面的帮教平台,拉近帮教干部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距离,确保精准帮教的有效落实,同时扩大了社会参与面,实现多部门协同帮教,该项工作被推荐为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创新工作。

(四)强化技术保障,社区矫正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优先保障社区矫正硬件建设。建成全市首家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县、镇(街道)与省、市的视频系统四级联网互通,利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动态分析研判、巡查监督、应急指挥等工作。配备社区矫正监管执法车辆,用于社区矫正执法、追查等活动,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执法的严肃性。配备执法记录仪、指纹报到仪和电子手环等,确保执法活动全程记录,集训报告100%指纹记录,重点人员规范监管。

大数据助力社区矫正。注重信息数据收集,通过排查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收集社区服刑人员各方面信息,综合研判确定其再犯罪风险,形成风险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引入再犯罪风险评估软件系统(CIRAI),开展入矫、中期、解矫三次风险评估,通过专业分析评判其再犯罪风险,对评估出来的高风险人员及时调整管理等级,重新制定矫正方案,加强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施风险评估以来,共将240余名高风险普管级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调整为严管级,并落实针对性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其它帮困扶助措施。全面实施社区矫正网上执法审批,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将考核奖惩、请假外出、等级调整等执法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批。

信息化助推全天候监管。依托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为全县365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电子档案,实行手机LBS定位、行动轨迹记录和异常情况示警,构筑电子围墙,实现智能化监管。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制度,开展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抽查与轨迹分析,研判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和活动规律,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在“八小时外”引入“司法E通”,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信息化手段特别是手机定位和电子手环“双管控”引入以后,社区服刑人员定位越界和人机分离次数大幅度降低。

(五)强化应急演练,社区矫正维稳安保实战化水平不断提升

建立嘉善特色的安保机制。根据安保阶段的不同要求,在安保方案中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社工组织、“921”帮教部门、讲师团、村(居)工作站、志愿者相对应的工作职责,通过整合五方面社会力量,构建形成“1+X”大社会安保模式。在县司法局成立安保指挥部,建立县、镇合力值班备勤制度,依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开展信息化核查工作。建立长效安保机制,形成分片包干和会商研判制度,组建9个工作组,分别包干9个镇(街道),层层落实安保责任和管控措施。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制度化、项目化、责任化应急演练活动,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失联、再犯罪等不同主题项目的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现场演练,参与演练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取得了预期效果。实战演练活动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检验和提高了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实施更严的防控措施。全面升级管理,峰会等特殊时期,将社区服刑人员升级管理,全部按照严管级标准落实监管措施,从严处置违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提请收监。升级外出请销假审批权限,将原7天以下由司法所审批,全部上收到司法局审批,确需请假外出的,落实专人陪同或者电子手环和手机定位“双管控”。联合村(社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同时加大信息化核查力度,随机开展电话抽查,切实做到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二、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荣誉,但面对新形势和适应新要求,仍然存在短板,需要及时补齐。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还不够

社区矫正按照其顶层设计和职能定位,应是一项“监管在机关、矫正在社区”的刑罚执行工作,需要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下组织实施,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一是社会认识水平低,参与度不足。在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社区矫正重要性认识不够,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支持不足,基层基础不扎实,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责任机制不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且需要多个部门、单位的共同参与,但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在实际考核考评中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量化考核中所占比例较少,在平安镇(街道)考核中,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分值仅占2%,导致基层组织重视不够。

(二)社区矫正力量配备与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

一是执法人员较少。由于省核定的我县司法行政政法专编较少,从事社区矫正的政法专编干部只有18名,有5个司法所只有1名专编干部,给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二是社工队伍力量不足。我县目前共有社区矫正专职社工15名,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的配比接近1:25,离我县1:15的要求差距较大,目前缺口10人。社区矫正社工由镇(街道)聘用,人事关系由镇(街道)管理,部分社区矫正社工除了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综治、信访和镇(街道)中心工作,不能实现专职专用。同时社工工资待遇较低,职业风险较大,造成社工队伍不够稳定。

(三)相关部门间的衔接配合还不够默契

一是尚未建立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平台。公检法司等部门为了保护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未建立统一的动态数据交换平台,造成部门间社区矫正动态和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沟通滞后。二是审前社会调查机制不够完善。《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在我县尚未有效落实,造成部分不适宜实施社区矫正的罪犯特别是不符合条件的外地罪犯进入社区矫正,增大了监管难度,维稳风险较大。同时存在少数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之间配合不够默契,造成部分审前社会调查超出限定期限。

三、下一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措施  

针对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即将出台的《社区矫正法》为契机,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落实教育帮扶措施,全面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

(一)树立新理念,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平安嘉善”建设和“七五”普法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矫正宣传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特别是村(社区)中广泛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以考核为牵引,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三是落实奖补措施。研究制定“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办法,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部门、个人,特别是村(居)工作站给予适当奖励,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健全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等基层帮教组织管理制度,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网格活动,推动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探索成立社区矫正协会,在“921”机关参与帮教基础上,吸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完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参与机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面。

(二)找准新方位,在夯实工作基础上下功夫

    一是高标准建设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是集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场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执法、管理、教育等工作的平台。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要求,我县拟建成包含三区十室(执法监管区、教育帮扶区、综合办公区)的规范化、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为有效落实监督管理措施、提高教育矫正效果、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大数据分析系统。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合作开发“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动态分析和综合研判等机制,建立预警、分析、预测模型,实现监管数据收集、研判、预警、处置的自动化运行,推动落实社区矫正精准矫治。三是建立公检法司信息交换平台。借鉴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推动公检法司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利用网络即时传输有关法律文书,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掌控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信息使用、脱管漏管、治安管理处罚、重新犯罪等情况,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公检法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加快社区矫正应急响应速度,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矫正管理水平。

(三)探索新机制,在提升教育管理上下功夫

    贯彻《浙江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和各级教育管理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探索教育管理新机制,制定《嘉善县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细则》,在教育管理上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专门机关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活动,同时按照社会化、多元化的要求,开辟参与途径,引入社工组织、社会团体、机关部门、讲师团、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形成专群结合教育管理工作模式。二是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完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制度,定期、分批次地对新入矫、矫正中期、即将解矫等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课堂化的短期集中教育活动。安排针对性的个人自学任务,在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或当面报告时进行口头或书面考核。对出现思想波动、发生重大变故、违反监管规定等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以谈话、训诫为主的个别教育。三是常规教育和分类教育相结合。开展包括思想教育、道德规范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常规教育。同时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类别、犯罪类型、管理等级、矫正表现等,开展交通法规、社会治安、纠错、警示等分类教育,同时在重点时段、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节点警示教育。四是线下教育和线上教育相结合。在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等线下教育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和社交软件等向社区服刑人员发布法律常识、道德规范、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资料,建立社区矫正网络教育学习云平台,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新媒体教育等活动。

(四)建立新制度,在形成工作合力上下功夫

一是探索制定社区矫正标准体系。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认证方法,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如审前调查、入矫、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部门衔接等程序,以及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如执法、教育、帮扶等岗位制作规范标准,制定管理标准体系,实现社区矫正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二是出台外出请假审批细则。按照社区矫正外出请假审批规定,出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细则》,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较为宽泛的“就医、家庭重大变故”请假理由做出具体规定,细化请假条件,避免工作人员审批时无所适从,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审批严肃性和规范性。三是完善和落实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各自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间的配合,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提升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时效和社区矫正适用的准确度。

(五)拔高新标杆,在建设过硬队伍上下功夫

一是开展执法中队试点。在现有政法专编还有空余的情况下,加快招入或选调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建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试点工作,在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基础上,探索建立分片区执法中队,推进执法力量向下延伸,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配强社工队伍力量。按照规定配足配强社工队伍,保证社区矫正社工专职专用,适当提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工资待遇。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教育培训,强化岗位练兵,不断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嘉善社区矫正铁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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